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中山严查这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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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有效打击工业废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热情参加环境保护,加强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社会监督,7月20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二)超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
经查实被举报单位存在上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生产废水排入以下重点河涌的,具体河涌名单如下:
市民群众可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提供举报线索材料时需提供明确违法主体信息、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具体情形及有价值的视频、图片证据材料,以及偷排时间、地点规律。
经确认有效举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二)点规定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每次奖励人民币3万元整。
符合第(三)点规定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列明的奖励标准奖励3-20万元。
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奖金翻倍,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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