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7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在环评审批及守法经营方面的重要惠企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领域“事前 事中 事后”全链条“监管+服务”新模式。
环评是企业动工的先决条件之一。市生态环境局逐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将以往“先评估后审批,先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模式改变为“边评估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模式,快速缩短了审批时间;同时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优化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对符合名录要求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2023年全市707个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工业项目中,有138个项目豁免环评,另有308个项目豁免厂房部分的环评审批,推动项目‘制拿地即动工’制加快落地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还对现行地方性环保政策进行梳理,因应中山真实的情况和发展需求来做调整、更新,及时废止不合时宜的环保政策文件。
胡子冠:“我局废止了《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细则(2020修订版)》,修订了《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地方性环保准入政策文件,优化环评制度供给、破除制度障碍,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推行和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方面,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法治体检”,助力企业事前预防。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为公司可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落实“精准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娟:“2022年度,陆续发布了正面清单企业一共是72家次,对这些清单内企业,通过减少检查频次,或者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中山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观察期”制度,对列入省人民政府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群的行业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对适用“观察期”制度的企业,优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进行监管。
李娟:“适用‘观察期’制度的企业,首次违法而且能及时改正的,未曾发现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时候,我们将依法对其不予处罚,将’事后重查处’转变为‘事前重预防’,为中山公司可以提供更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还建立了“免责清单”,给予企业整改机会。对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环境危害的,依法免予处罚,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全链条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推行以来,共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件141宗,不予处罚金额1100多万元,受理申请道歉承诺案件104宗,为企业减免处罚金714.5万元,并协助103家企业组织信用修复。约九成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企业用实际行动践行守法承诺,后续未再发现存在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